每日經濟新聞 2026-04-14 23:54:23
每經記者|趙李南 每經編輯|段煉 黃勝
4月14日,永輝超市(SH601933,股價3.91元,市值354.83億元)公告稱,其近日收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上國仲”)送達的《裁決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備受資本市場矚目的萬達商管巨額股權轉讓糾紛案終于迎來了實質性進展。
根據裁決,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御錦”)需向永輝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約36.4億元,并需支付加速到期違約金約2.2億元。?
知名企業(yè)家王健林、孫喜雙以及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被裁定就上述債務向永輝超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源于萬達商管股權轉讓?
這場仲裁案件,其根源需追溯至數(shù)年前的一場重大股權資產轉讓交易。
2023年12月,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本案第一被申請人)正式簽訂了《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與大連御錦貿易有限公司關于大連萬達商業(yè)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xié)議》。
在這份協(xié)議中,永輝超市決定向大連御錦出售其所持有的約3.89億股大連萬達商業(yè)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達商管”)的股份。這筆交易的標的股份對應的股份轉讓價款約45.3億元,雙方約定款項將由大連御錦分八期進行支付。
然而,這筆龐大的分期付款交易并未能如預期般順利推進。在隨后的履約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為了保證款項的回收,雙方不得不進行重新協(xié)商。
2024年7月,永輝超市與大連御錦,以及王健林(本案第二被申請人)、孫喜雙(本案第三被申請人)、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本案第四被申請人)經過友好協(xié)商,共同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
這份《補充協(xié)議》對剩余轉讓款的支付細節(jié)和擔保措施進行了極為詳盡的重新約定。近38.4億元的剩余款項共分為八期支付。其中,《補充協(xié)議》特別對第四期股份轉讓價款的付款時間及金額做出了明確界定:約定付款時間為2024年9月30日,約定付款金額為人民幣3億元。
為了保障款項的順利收回,王健林、孫喜雙以及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將為上述剩余轉讓價款的支付提供擔保。
然而,即使有重量級商界人物和企業(yè)的擔保加持,協(xié)議的履行依然遭遇了重大阻礙。
鑒于大連御錦未能按照《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如期履行付款義務,同時,作為擔保人的王健林、孫喜雙以及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也未能承擔起應盡的擔保責任。永輝超市決定向上國仲提起仲裁申請。
2024年10月,永輝超市收到上國仲對本次仲裁案件的受理通知書,標志著這場涉及數(shù)十億元的“追債大戰(zhàn)”正式進入了司法仲裁程序。
王健林等被裁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仲裁請求中,永輝超市要求第一被申請人立即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約36.4億元,還要求其支付因違約產生的加速到期違約金約2.2億元。
此外,永輝超市還請求裁決第一被申請人承擔其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200余萬元,以及財產保全費和財產保全保險費等。同時,永輝超市要求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為上述所有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要求所有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據永輝超市公告,上國仲出具的《裁決書》支持了永輝超市的核心主張。
首先,在核心的本金支付方面,仲裁庭裁決第一被申請人(即大連御錦)必須向申請人(即永輝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轉讓價款約36.4億元。
其次,對于大連御錦的違約行為,仲裁庭裁決要求第一被申請人需向申請人支付加速到期違約金約2.2億元。
最后,在維權成本的承擔上,仲裁庭同樣做出了有利于永輝超市的判決。裁決第一被申請人需向申請人支付其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200余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裁決書,第二被申請人(王健林)、第三被申請人(孫喜雙)、第四被申請人(大連一方集團有限公司),必須就第一被申請人在上述第(一)至(四)項裁決項下(即剩余轉讓價款、違約金、律師費及財產保全相關費用)的全部債務,向申請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換言之,如果大連御錦無力支付上述總計超過38億元的款項,王健林、孫喜雙以及大連一方集團將自掏腰包,為這筆龐大的債務“買單”。?
此外,關于本案超過1800萬元的仲裁費用,裁決書明確由被申請人方共同承擔。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shù)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記者|趙李南
編輯|段煉 黃勝 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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